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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全省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责险”)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校责险覆盖面
(一)加强政策驱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巩固原有成果,不断扩大覆盖面,我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实现全面承保,应保尽保。原则上按学年投保,即每年9月1日零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保险期限为一年。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校责险投保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不保、脱保、漏保行为严肃问责。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车、劳动教育、研学实践、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校责险在化解转移办学风险,维护教育稳定中的作用,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举办专题讲座、发放知识手册等,使学校及师生了解校责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和风险防范要求;收集推广校责险理赔的成功案例,增强投保意愿;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学校识别潜在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方案,从根源上提升学校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为规范我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行为,引导保险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从2026年起,建立保险机构备案、测评和退出机制。
(一)备案
1.建立名录库。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保险机构名录库,入库顺序按备案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或者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的校责险服务。申请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校责险服务且通过审核的保险机构将纳入名录库,作为终期测评淘汰保险机构的递补单位。为确保工作连续性与全局稳定,便于管理,由省教育厅设定10家保险公司和3家保险经纪公司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
2.线上备案。有意愿承保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责险业务的在豫(省级)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均可通过“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网站入口: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官网)办理备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申报单位在系统注册后,按照时间及要求提供相关申请备案资料(附件1、附件2)。备案资料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能够在线提供的资料,不要求同时提供纸质资料。省教育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督局相关政策法规,对申报单位的备案资料按照提交时间顺序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在10日内通过系统反馈给申报单位。需补充资料或资料有误的,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5日内补充更新资料,逾期未补充更新的视同放弃备案。对备案资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完成备案并编号(豫教保备XXX),备案信息在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2026年3月1日起,系统开放首次注册与备案,3月15日截止申请,4月5日前公布备案结果。之后,每3年开放一次申请备案,备案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至3月15日,4月5日前公布新申请备案结果。已备案单位须更新相关资料的,审核通过后保留原备案编号。
(二)测评
坚持“保稳定、促发展、有序进退”的工作原则,实现测评末位淘汰的动态管理,确保每次终期测评后选定的保险机构有进有出。
1.测评末位淘汰制。每年组织一次保险机构服务质量年度测评,每三年组织一次终期测评。参评主体包括全省所有投保学校、市(县)教育局、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及保险机构。测评方式是每年通过系统对保险机构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打分,每三年测评结果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到总分,予以排名。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2026年首次实施终期测评,依据2022年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成立以来,各保险机构历年测评结果加权平均值。对终期测评处于末位的2家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经纪公司,取消其基础教育阶段校责险与教职工责任险服务资格。被淘汰的保险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基础教育阶段校责险服务。
2.淘汰空出名额顺位递补。基础教育阶段校责险服务终期测评淘汰空缺名额按照入库先后顺序递补。
3.各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发展水平及服务需求,在省教育厅选定的保险公司中综合评估其网点覆盖、服务能力、保障条件等,直接选取或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
(三)退出
1.退出条件。保险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河南省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校责险服务资格。出现以下(2)、(3)、(4)情况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名录库:
(1)终期测评结果每三年进行末位淘汰,保险公司终期测评结果排名后2位,保险经纪公司终期测评结果排名末位。
(2)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约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
(3)出现重大、恶性理赔纠纷或服务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严重违法违规,或存在欺诈、严重违约等行为。
(5)因自身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6)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
2.退出程序
(1)告知。向保险机构发出正式退出告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
(2)理赔结案。保险机构按要求做好未决案件的理赔,严禁“甩赔”、“拖赔”。
(3)公告。保险机构终期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好保险机构“备案-测评-退出”机制。推行该机制是构建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防范行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备案条件,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多维体系,实现动态监管;细化情形分类,畅通退出渠道;规范流程,确保校责险工作平稳有序。
(二)使用好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一是上传投保花名册。学校应将本校参保人员花名册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将花名册传输至学校所选择的保险公司,花名册信息作为基础承保数据应确保真实、完整、准确。二是上传保单。保险公司登录系统,下载花名册予以确认,并在收到保费后5日内出具保单,将电子保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同步通知学校。对于学校在册学生变动不超过5%的,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三是上传理赔数据。保险公司应及时登录系统上传更新理赔数据,主动与相关经纪公司进行对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三)开展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参保学校、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评价,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全面覆盖,认真负责,准确评价。要充分发挥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校责险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省校责险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抓好保险机构的选择以及秋季学期的投保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衔接与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筑牢校园安全防范屏障。
联系单位: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联 系 人:冯美禄
联系电话:0371-66310066
邮 箱:sfxb2015@163.com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