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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新时代高考改革,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山东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做好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上50分,对于高考成绩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
二、招生专业
注:1.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中,“物理+化学”表示物理和化学都要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中只要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其他情况同理。
2.具体招生省份及分专业计划见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至30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2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3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仅可报1个专业志愿),且不允许专业调剂。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已报名考生须在6月12日至20日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且须签订相应承诺书,否则不予入围。
(四)确定校考入围考生
对于已确认的第一类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人选及其唯一入围专业(如有同分考生,均可入围)。
对于已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报名条件中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且不占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五)校考
我校于7月3日前组织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
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类考生单独组织考核,具体办法与测试方案一并公布。
2.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测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及格标准,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校考成绩折算办法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详细考核测试方案将在入围考生名单确定后公布,并视入围情况及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文史类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式培养,单独编班,单设培养方案。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生物医学、国学、古典文献、科技考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国际问题等)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自主选修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在选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相关学科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制四年,考核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学生入校后,在第三学年末(本科阶段)进行第一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进入第四学年(本研衔接阶段)继续学习;未通过者退出强基计划,转入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同时从相应专业普通班中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增补进入强基计划。在第四学年末,根据本科毕业审核情况,对符合本科毕业要求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推荐免试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退出强基计划。在第五学年末进行第三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根据学生意愿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自愿放弃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相关材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本科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同专业普通班。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本方案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生培养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531-88364422
邮箱:jjc@sd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